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先申報贈與稅📝並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憑 #繳款書收據🧾 向國稅局洽領 #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才能辦理不動產贈與過戶登記👌
除了「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以外,還有其他證明書呦!
✅免稅證明書
經國稅局核定沒有應納稅額時,會發給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同意移轉證明書
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可向國稅局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後,申請核發 #同意移轉證明書。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假如依規定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發給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