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適用減免(例:騎樓走廊用地等),請在 #113年9月23日(原9/22,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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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自用住宅用地 同時符合以下5要件,稅率就能從10‰-55‰降到2‰!至少省4倍稅金啊~
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➋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➌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➍都市土地面積300㎡(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00㎡(211.75坪)內
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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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韾提醒————
已經申請過並核准者,只要適用原因或事實未變更,就不用重新申請喔!但如果原因或事實已消滅,記得立即向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