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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常見漏報提醒!

🌟以下整理了5項,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常見漏未申報之財產🌟
1⃣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
2⃣被繼承人生前買入,死亡時尚未辦妥過戶的不動產
3⃣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
⭐️特定親屬係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這些親屬之配偶
4⃣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止應收利息、股利、農漁津貼等債權
5⃣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的現金,其繼承人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遺產稅申報常識 :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繼承人如欲拋棄繼承,應依照民法規定,在得知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