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若於交付貨物前預先收取價款者
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
小編提醒各位營業人~
收到款項不論有無交付貨物都要記得立即開發票🧾
除了讓帳務更清楚,也更容易管理📓
最重要的是不會面臨補稅的問題唷😉
詳見台北國稅局新聞稿 https://gov.tw/o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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