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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不可從事許可外工作

Q:小吃攤人手不足,可以請家中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來幫忙嗎?

A:不行喔!這樣您會觸犯就業服務法,雇主不可以指派許可外工作喔!
案例中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可工作內容為家庭看護工,意思就是說,不可指派他執行家庭看護工以外的工作(例如至自家商店、小吃攤幫忙、至其他人的住所協助看護他人、幫忙照顧家中寵物等)

🤨注意喔!若被查獲,將可能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https://bit.ly/2SXNf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