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年度中發放股利,但是當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時,是否須立刻申報營業稅呢?
其實年中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可「暫時」免列入當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等到年度結束時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 #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進行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即可👌
至於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可自行決定要採用 #比例扣抵法 或 #直接扣抵法
兩種不同計算方式中,哪種比較有利呢?🤔
🔻舉例🔻
營業人因 #兼營投資業務 取得股利收入全年共1,000萬元,無其他免稅銷售額,應稅銷售淨額計9,000萬元,該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為10%,
該年度進項稅額如下:
🔸屬專供應稅(含零稅率)營業用的得扣抵進項稅額=450萬元
🔸屬專供應稅及免稅營業共同使用之進項稅額=50萬元
計算 #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比例扣抵法➡️[(450萬元+50萬元)×10%]=50萬元
✅直接扣抵法➡️(50萬元×10%)=5萬元
提醒⚠️選擇直接扣抵法需特別注意👇
📍帳簿記載需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購買國外之勞務的實際用途
📍採用此扣抵法後 #3年內 不得變更
看起來有點複雜,這篇真的得 #收藏 起來 方便需要時拿出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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