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120萬家扣繳單位的權益,本次修法優化所得稅 #扣繳制度 3大重點:
1⃣扣繳義務人由事業負責人、機關或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 #事業、#機關或團體 等本身,由給付所得的組織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使權責相符。
2⃣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壓力。
3⃣針對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者,稽徵機關可 #衡酌個案違章情節輕重,在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本次修法將於總統公布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最新消息請鎖定粉專報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