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出貨前先收取訂金時,就得開立統一發票,母湯等出貨時才開立🙅♂️
買新厝的朋友:「我買的就是這款床具,真是迫不及待新家裝潢好後,躺在全新的床具上做美夢 🥰」
小編:「哇~真是太棒了!這款價位不便宜呢~」
買新厝的朋友:「對啊!不過幸好只要先付訂金,剩餘貨款等月底出貨時再付清就可以了。」
小編:「那你有收到訂金的統一發票嗎?」
買新厝的朋友:「統一發票~ (*´・д・)?」
修但幾勒!營業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應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以發貨時為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發貨前已收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像上面那位捧友的狀況,當他付了床具訂金時,就應該先收到一張 1️⃣ 訂金金額的統一發票,等商家月底送貨時,同時拿到商家開立2️⃣餘款金額的統一發票。
提醒商家們,銷售貨物收取訂金,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後,可能會因此遭到補稅處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