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君於110年5月15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新臺幣3,000萬元,另於112年11月20日與建設公司簽訂契約,將預售屋轉賣予兒子乙君,轉賣前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甲乙雙方約定買賣總價3,000萬元,乙君於簽約時支付甲君500萬元,請問需要申報贈與稅嗎🤔❓」
小編來解答🧚♀
甲將預售屋轉賣予子女,實質上等同為子女支付部分購屋款,應注意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台北國稅局新聞稿報您知👉🏻https://gov.tw/any
「甲君於110年5月15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新臺幣3,000萬元,另於112年11月20日與建設公司簽訂契約,將預售屋轉賣予兒子乙君,轉賣前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甲乙雙方約定買賣總價3,000萬元,乙君於簽約時支付甲君500萬元,請問需要申報贈與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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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預售屋轉賣予子女,實質上等同為子女支付部分購屋款,應注意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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