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總統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讓育兒家庭及租屋族的經濟負擔可以有所減輕,點點幫忙整理摘要如下 👇
1️⃣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年齡擴大至6歲
📍 第1名子女扣除額提高至新臺幣(下同)15 萬元。
📍 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加成 50%,即每人扣除 22.5 萬元。
📍 取消排富規定。
2️⃣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扣除上限提高至每一申報戶每年 18 萬元為限(須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
📍 限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者。
📍 訂定排除適用規定: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除外。
這次稅法的修正,於今(113)年的 1/1 生效,明(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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