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於105年間以總價6千萬元買入房地🏡,112年8月間以總價5千萬元出售房地,並於112年10月3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小明買賣該房地合計虧損1千萬元,請問小明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個人交易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
不論獲利或虧損,仍應依規定👇🏻
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
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
向戶籍地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小明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
也就是112年11月2日以前,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新聞稿報您知 https://gov.tw/v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