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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財政部公告今(112)年度「不課稅」的 #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𝟮𝟬.𝟮萬元,比去年度增加6,000元,預估235萬戶受惠(比去年增加9萬戶),#明年5月報稅適用!

扶養人口越多越有感,但也不一定是大家庭才能適用喔!像一家三口、四口也都有可能享受減稅小確幸,主要看家庭成員結構、特別扣除額的適用情形,更多家庭試算案例都在下方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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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課稅。所謂「#基本生活費」,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由財政部每年底前公告,隔年5月 #綜所稅申報 適用。

以112年度為例,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11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36,850元,按60%計算後,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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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怎麼算?

當「❶#基本生活費總額(基本生活費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規定可減除的「❷#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❶-❷差額可從申報戶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