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受僱於已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勞工,即為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應由雇主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如受僱單位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就是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並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因此受僱二份以上工作的勞工,仍應由各雇主依規定申報加保,發生保險事故職災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