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新聞分類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不受CFC制度施行影響

今天要說明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的暫繳申報作業,雖然今年新實行「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簡稱CFC)」制度,但其實是不受影響的呦!

首先,讓我們科普一下所謂「營利事業CFC制度」,是指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 #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 、或 #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 的境外關係企業。

再來要說明現行營利事業暫繳稅額的計算方式,有以下2種👇

1️⃣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

2️⃣假如是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在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選擇以 #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 總額,依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所稅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在營利事業CFC制度上路後,選擇不同計算方式又有哪些差異呢?🤔

選擇第1️⃣種方式,營所稅暫繳申報應該包含上年度依營利事業CFC制度計算的應納稅額,不過營利事業CFC制度是今年才施行,所以在111年度沒有認列CFC的投資收益情況下,尚不因營利事業CFC制度112年度上路而增加其暫繳稅額。

選擇第2️⃣種方式,由於營利事業CFC制度以全年度資料為基礎,較難於年度中認列境外關係企業的投資收益,所以免依CFC制度試算應認列的投資收益。

假如大家還有更多疑惑的話,可以上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查詢,這邊給你傳送門🚪👇

首頁➡️稅政專區➡️反避稅制度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