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什麼有時候收到的發票是商家開的、有時候卻是平臺開的呢?
A:餐飲業者透過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送平臺銷售餐飲服務,按雙方合作模式(視個別合約)有下列2種方式開立銷售憑證:
方式一 #全額開
外送平臺依收取價款開立全額發票給消費者;餐飲業者依餐費部分開立發票或收據(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餐飲業者)給外送平臺
方式二 #只開配送費
外送平臺依收取「配送費」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並由配送員代為交付餐飲業者開立「餐費」發票或收據給消費者
境內各大外送平臺開立憑證如下:
外送平臺開立全額發票給消費者
例:Cutaway
外送平臺開立「配送費」發票+餐飲業者開立「餐費」發票或收據
例:Lalamove、街口外送
外送平臺依合作模式決定是或
例:UberEats、Foodp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