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今年上半年仍是COVID-19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至112.6.30),部分行業生意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持續提供營所稅暫繳免辦措施,即時減輕營利事業資金壓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曆年制為112.9.1-10.2;因9.30適逢假日順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7.1以後者不適用】: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紓困要即時!以下2種情形由於已符合相同條件,不必申請、直接免辦:
109、110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已免辦
112年度暫繳申報前經核准延/分期繳稅或退還溢付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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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更多申請資訊:https://gov.tw/C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