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喔!!
也就是說
🅰 8/31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即使持有未滿一年
➡ 新所有權人需繳納全年地價稅
🅱 9/1以後才移轉登記者 ➡ 由原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地價稅
假設”肯尼👱♂️”在112/7/15將A土地出售給”芭比👱♀️”
❶同年8/1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以8/31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
所有權人已是芭比
112年度地價稅稅單 => 芭比繳👱♀️
❷拖到9/1才完成移轉登記
當年8/31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所有
權人仍是肯尼
112年度地價稅稅單 => 肯尼繳
🎯 8/31這個重要日子千萬要記牢喔!!
🎯 洽詢專線➡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