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地方政府可視持有戶數自行訂定差別稅率,目前已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課徵1.5%。
為了進一步達到健全房市的目標,提高多屋族持有稅負,同時減輕全國單一自住者負擔、鼓勵更多空屋釋出作有效利用,2大修正重點報您知: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 #全國歸戶,房屋持有戶數從過去縣市各自計算改成全國一併計算;此外,#調高法定稅率 從1.5%-3.6%改成2%-4.8%,地方政府 #都必須 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的方式,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3戶以內自住房屋不受影響)。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稅率調降為1%,減輕自住負擔;#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 法定稅率調降為1.5%-2.4%,鼓勵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另外,為了兼顧繼承取得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法定稅率調降為1.5%-2.4%;而 #建商餘屋持有2年以內 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我們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並與朝野黨團積極溝通,希望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7/1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