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小知識】#只想送給你 特輯EP3 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情況
上一集4/26的發文已經介紹過贈與稅計算方式,而這一集要介紹一些「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情況,也就是不需要課徵贈與稅的情形唷!
1️⃣贈與具 #公眾利益 的對象
包含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的財產,以及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都不用課徵贈與稅。
2️⃣贈與特定 #家人
(1)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金額不超過100萬就不用課徵贈與稅。
(2)配偶之間的財產可以自由地互相贈與,不用課徵贈與稅。
(3)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所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也同樣不用課徵贈與稅。
3️⃣贈與繼承人 #農地
送給 #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 的農業用地和地上農作物,可不用課徵贈與稅,不過受贈人自受贈日起5年內,如該地不符合 #繼續作農業使用 且 #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 ,則須追繳贈與稅。但如果因受贈人往生,或該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成非農業用地,就不用追繳唷~
簡單歸納成3種類型,希望幫助大家更了解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