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
而我國贈與稅課徵對象是 #贈與人 哦!
那麼「誰」需要申報贈與稅?
我國國民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將境內財產送給別人時
曾有國籍: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將境內或境外財產送給別人時
外國人
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送給別人時
怎樣算「經常居住」?
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有 #戶籍登記 或者 #居住停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 ,都算經常居住!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不過如果贈與人行蹤不明、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贈與稅又沒有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境內財產,或者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時,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