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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對象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下列雇主的勞工,全部納入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對象:
① 領有執業執照的雇主:如律師、會計師。
② 依法已辦理登記的單位:如公司、行號、事業單位、農林漁牧場、短期補習班等。
③ 設有稅籍的單位: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經稅捐稽徵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稅籍編號者。
④ 取得聘僱許可的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的家庭。
🔎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105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