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規定,2月28日(五) 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連假加班薪資如何計算
✪2/28=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和平紀念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➊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➋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3/1=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3/2=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
✺「和平紀念日」當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