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於112年5月31日截止,還沒有申報的民眾,請儘速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補申報方式說明如下:
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者:
繳稅案件: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繳納稅款後之繳款書不用再送(寄)至國稅局。
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填寫通知書所檢附的「退稅確認申報書」或「確認申報書」,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應自行辦理申報者:
採用人工方式填寫申報書。
如需繳稅者請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
將申報書、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附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