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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結婚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免稅額與扣除額又有何變化

結婚之後,發生改變的除了雙方的身分證、兩家子的關係,申報綜合所得稅也不太一樣了!
大家知道有哪些地方不一樣嗎

1.結婚當年度可以選擇 #合併報稅 或 #單獨申報 !
2.合併申報可以多扣除項目如下:
#基本生活費:每人所需19.6萬元 有配偶合併申報者加倍為39.2萬元。
#免稅額:每人9.2萬元 有配偶合併申報者加倍為18.4萬元。
註: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為13.8萬元。
#扣除額:含標準(配偶加倍扣除)或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

舉個例子
111年小明和小美完成結婚登記,並在同年產下一子,兩人組成一個雙薪小家庭,今(112)年五月所得稅申報時,合併報稅會有什麼不同呢?

基本生活費:19.6萬元*3(三人)
免稅額:9.2萬元*3(三人)
標準扣除額:24.8萬元(有配偶)
特別扣除額:
.20.7萬元*2 (兩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2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合併計算時,根據雙方的所得高低和來源還有不同的計算方式,詳細內容等五月申報季再跟大家仔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