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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為勞工投保要注意

領有執業執照、依法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之企業主,如已僱有員工,應成立投保單位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參加勞(就、災)保,又如自身也有實際參與工作,並得以雇主身分,與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災)保。

小提醒:經設立登記並僱有員工之雇主,已非屬自營作業者身分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資格,應與其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