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現品名、金額等填寫錯誤,最好的做法是收回作廢重開,但如果聯繫不到發票主人,法規也有補救空間喔❗
📌發票可追回 作廢重開
➊ 向消費者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
➪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雲端發票:將作廢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其他紙本發票:將作廢收執聯黏貼於存根聯上
➋ 開立正確發票給消費者
➌ 申報營業稅時,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中註明作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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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追不回 主動報備
➊ 備妥申請書【敘明錯誤事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金額】、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➋ 主動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報備
➌ 申報營業稅時,依「正確銷售額」申報
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一年內未滿3次免罰喔!如果ㄧ年內發生第3次以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