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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電子發票 的商家朋友注意!

明年一項攸關荷包的新制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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𝟮𝟬𝟮𝟱年𝟭月𝟭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必須 #依規定時限且據實 將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可處新臺幣𝟭,𝟱𝟬𝟬元以上𝟭𝟱,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但違章情節輕微者(例如經國稅局第1次通知後即依限據實補正)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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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存證時限,仍維持現行規定並未改變:

⏰買受人為 #非營業人:𝟮日內
⏰買受人為 #營業人:𝟳日內
⏰#空白未使用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次期開始𝟭𝟬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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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修正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的作業方式:

現行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折讓單)可由買賣雙方合意由哪一方開立並上傳至平台存證,修正後應由 #賣方營業人 開立並依限上傳存證,交付買受人收執。

➥考量營業人需配合折讓單新規定修正作業系統等,𝟭𝟭𝟰/𝟲/𝟯𝟬前為免罰輔導期(僅限折讓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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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至「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https://gov.tw/g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