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經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折讓證明單,並依限據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得按次處新臺幣𝟭,𝟱𝟬𝟬元以上𝟭𝟱,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
【啦虎講堂】📖上傳時限是多久❓
B2C交易(買方為非營業人):2️⃣日內
B2B交易(買方為營業人):7️⃣日內
(自發票開立、更正、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翌日起算)
✅折讓證明單輔導期至114年6月30日止,請記得依限據實上傳!
🔎了解更多可至「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https://gov.tw/gi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