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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

115年1月7日前報廢或出口符合一定條件之中古汽、機車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可申請減徵退還
🚗新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
🛵新機車每輛最高4千元
購買新車為油電混合車或電動車
是否適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
————🚗油電混合車————
➡️可以適用
————🚗電動小客車————
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可以適用
完稅價格未達140萬元➡️不適用
———–🚗其他電動車輛———–
電動小客車以外之其他車種
(如:電動小貨車、電動小客貨兩用車及電動機車)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