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
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
(如: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
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
在不超過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0.05%至0.15%
下腳變價20%至40%
的限度內,予以認定職工福利科目支出
超過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