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擔心💡小編分享一支影片,一次講清楚、讓你秒懂上傳時限🎬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限據實將
🧾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存證⬆️
📬營業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買受人為【營業人】
👉應於開立翌日起算7日內完成上傳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應於開立翌日起算2日內完成上傳
🧝♀️提醒您~
⚠️ 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罰鍰1,500-15,000元
⚠️ 稽徵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
✅折讓證明單輔導期至114年6月30日止,記得要依限據實上傳!
🔗快點進影片學起來 👉 https://youtu.be/gW6hVL-uT-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