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特別扣除額需符合什麼條件?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 #無自有房屋(有例外❗️)
✅租屋用於 #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支付的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才能扣除,每一申報戶上限 𝟭𝟴 萬元
另外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113 年度為 750 萬元)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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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種房屋」放寬視為非自有房屋 ❗️
考量實務上部分特殊情況,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雖名下有房,但仍有在外租屋的需求,因此下列 5 種房屋可視為「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自住仍可申報扣除:
➊ 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➋ 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 5 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
➌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沒有全部持分的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➍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是為了就業、就學或就醫其一原因而需異地租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只有上述 1-3 點以外的1 間,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房屋(含共有房屋)。
➎ 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自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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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要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
✅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例如: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或出租人簽收的收據)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如有符合放寬可視為非自有房屋的情形,另外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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