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4)年5月申報113年綜合所得稅要特別注意,✨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而且✔扣除額上限也從12萬元增加到18萬元囉!但要注意🔹不適用規定🔹,其一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特殊情形除外),其二是☑️有排富規定: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就不能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