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海外成立的受控外國企業(CFC)假如有盈餘,該不該一併報進企業所得呢?
過去,有些跨國企業為了規避納稅義務,而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CFC。
但自112年度起,我國實施了CFC課稅制度,符合要件之CFC盈餘仍要課稅喔!
延伸閱讀|112年起綜所稅新增CFC課稅制度👉https://reurl.cc/qY0jZE
💡不過⚠️不是每家CFC都會被課稅喔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豁免課稅👇
✅CFC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及聘僱員工、不是紙上公司,且消極性收入占比<10%。
✅單一CFC當年度的盈餘沒超過700萬元;如企業同時持有好幾家CFC,應加總盈餘沒有超過700萬。
💡小提醒
📌如果該CFC在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計算門檻時記得按營業月份比例換算全年盈餘或虧損。
📌如果該CFC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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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