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間,曾有虧損,符合條件可以扣除
所得稅法訂有 #盈虧互抵 機制,針對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可就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條件如下👇1️⃣公司組織2️⃣會計帳冊簿據完備3️⃣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4️⃣如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