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 利用網路完成申報者,如有依法應檢附的證明文件,請在 𝟭𝟭𝟰/𝟳/𝟯𝟬 ㊂ 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 𝟳/𝟯𝟭 ㊃ 前以紙本或光碟片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特別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務必依限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才能享有簽證申報案件的各項獎勵。⠀⠀提醒大家儘早交件、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