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財產交易盈虧互抵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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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

❎不能扣抵海外利息或營利所得。
✅只能自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提醒您✨
投資人投資境外基金、海外債券、外國股票等境外金融商品獲利,都屬於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

有任何 海外財產交易盈虧互抵有限制的相關問題,都歡迎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