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適用盈虧互抵需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三要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虧損可自以後1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扣除新聞稿看更多https://reurl.cc/kqK4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