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商品標示法,上個月整理了修法重點,這次來告訴大家商品標示需要提供哪些資訊,應該怎麼標!
1. #商品名稱: 應以中文標示
2. #廠商資訊: 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的廠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3. #原產地: 可用中文或國際通用文字標示
4. #主要成分或材料: 可用中文或國際通用文字標示
5. #數量或度量: 應以公制法定度量衡標示,例如:公尺、公斤等,或國際間慣用的度量衡
6. #製造年月: 可以年月、年週或年月日標示,如為有效期的商品須標註有效日期
7. #其他應公告事項: 如使用注意事項、保存方式、警告標示等
上述商品標示內容可能依產品類不同有所差異,可至留言區 #商品標示行政書表及參考資料,小編也提醒雖然商品標示有部分可使用英文或通用符號,但還是盡量以中文為主,避免消費者誤認,一同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