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新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戶籍」才能享有1.2% #自住用房屋稅率 🏠 財稅局已針對113/6/30以前自住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者寄發✉️ #輔導通知書請務必於114/3/24前辦好戶籍登記喔~ ⚠️特別注意!!!如果期限前沒辦好就得按 #非自住稅率(約3.2%到4.8%)課徵房屋稅喔💸💸💸💸💸… 再提醒: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無須提出申報 👉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