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7月起自住房屋除了無出租或營業外,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還有…★ 原按「月」改按「年」計徵★ 使用情形變更應於開徵40日(即3/22)前申報★ 每年2月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自然人持有免稅房屋全國限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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