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新聞分類

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仍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林先生:「小編你好🤓我和太太有3個未成年孩子,由於想讓居住品質好一點,就將隔壁買下來,2戶打通使用。聽說房屋稅2.0上路後,假如想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辦理戶籍登記,可我只於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這樣可以嗎?」
🔘小編:「雖然林先生只於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但只要不是出租或供營業🙅‍♂️而是林先生、配偶或直系親屬 #實際居住 使用,那麼打通使用的2戶房屋都還是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呦!🆗林先生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還有其他房屋嗎?」
👨‍🦰林先生:「太太和孩子們名下沒有其他房屋🏠」
🔘小編:「✅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規定,毗鄰房屋如果是已辦理所有權登記(領有權狀)的房屋,且未辦理建物合併,則以 2 戶計算房屋戶數,也就是說,您的家戶自住房屋全國合計 2 戶 」
👨‍🦰林先生:「所以我們符合3戶(含)以內的規定囉?」
🔘小編:「是的,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呦!👌但是小編提醒,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經核准當年期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