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已實行多年,仍有營利事業因交易日認定錯誤,致須補稅或受處罰,納保官貼心提醒,營利事業交易房地或有視同房地交易之情形,應注意交易日及所得歸屬年度。
交易日及所得歸屬年度認定如下: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因強制執行移轉所有權者: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
🔹未保存登記房屋:契約訂定日
🔹房屋使用權:權利移轉日
🔹預售屋(含紅單):契約訂定日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證券交割日或契約訂定日
‼️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跨年才收取尾款,或因特殊理由遲延至次年才交付不動產者,仍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所得歸屬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