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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小知識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者👇🏻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可適用出售自住房地優惠唷😍

更多資訊請看個人房地合一專區 👉🏻https://gov.tw/2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