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或品牌名稱可由創業者自由發揮,不受登記名稱限制;不過商業登記的名稱,則有相關的規定喔!
依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5條規定:「商業名稱之登記應使用我國文字,並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故所登記之商業名稱以本國文字為限。
以下範例皆非我國文字或不屬文字性質,因此不宜插入作為商業名稱使用:
英文字母
阿拉伯數字
注音符號
商業名稱也要避免使用 #單一文字、#疊字、#專有名詞、#不雅字詞 等,在辦理商業登記時,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進行名稱預查審核;待登記完成後,店面的招牌或品牌設計就可由創業者自由發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