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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送暖捐愛心,營業人請留意營業稅規定喲!

在這個充滿溫馨的季節 🎄 許多民眾都會選擇在寒冬中送暖給需要的團體機構 🎁 不過假如是營業人進行捐贈的話,要特別注意依捐贈對象不同,適用不同營業稅相關規定呦!

營業人將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 #銷售貨物,所以營業人還是應按貨物的時價 #開立統一發票 🧾
上述倘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上所載的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不過捐贈對象為 #政府、或是捐贈目的為 #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 時,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舉例來說,甲公司購入20個電熱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並將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電熱毯每個時價新臺幣(下同)3,000 元,當甲公司捐贈而無償移轉電熱毯時應按貨物時價加計營業稅開立總金額為 63,000 元的統一發票(銷售額 60,000 元、稅額 3,000 元),但就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捐贈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 捐贈給市政府社會局:進項稅額 3,000 元依法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捐贈給民間社福團體:進項稅額 3,000 元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統一發票扣抵聯應由甲公司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註記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