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度所得稅報繳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 綜所稅/營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114/5/1-6/30
■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開放查調:114/4/28-6/30
■ 綜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7/10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任一國稅局
■ 營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7/30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 7/31前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另外,綜所稅退稅期程維持不變,114/6/30前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12前稅額試算紙本回復至戶籍地國稅局,通通適用第一批7/31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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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種稅目繳納困難可申請延分期繳稅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此外特訂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即可申請,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