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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受傷,想請領職災卻發現老闆沒有幫我投保…

公司行號、工廠、領有執業執照、設有稅籍之單位或家事移工雇主等,都屬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及雇主,其受僱勞工皆為強制納保對象,於到職當日即有職災保險保障,縱使事業單位或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勞工發生職災仍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但勞保局核發給付後,將會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雇主切記不要因小失大喔!

❣️小提醒❣️

投保單位已依規定向勞保局繳納金額者,其所屬勞工請領之保險給付得抵充勞動基準法第59條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詳細說明⏩https://www.bli.gov.tw/0106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