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若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得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災給付,亦享有勞保給付保障(普通傷病給付除外)。
📍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僅需負擔20%保險費。📍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負擔50%保險費。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005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