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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該法擴大納保對象,將更多勞工納入職災保險的保障範圍,讓我們一起來瞭解🔍哪些勞工屬於強制投保對象吧~

依照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的勞工,即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為被保險人。

重點‼災保法強制投保對象並未訂有年齡上限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得加保的規定‼

所以即使勞工已年滿65歲或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仍屬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職災保險喔!

另外提醒,受僱災保法第6條強制投保單位的勞工,其保險效力是從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員工加保,勞工發生職災事故仍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並處以罰鍰及公布違規事由。

提醒雇主務必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免受罰!

民眾想瞭解更多有關職災保險適用對象規定,歡迎點選:

https://www.bli.gov.tw/0106994.html